中國大陸外交部發言人毛寧12日主持例行記者會。有記者提問,印度最高法院支持人民黨政府單方面改變查謨和喀什米爾地區的地位,明顯違反了聯合國安理會第122號決議,這一決議決定,查謨和喀什米爾問題只能通過聯合國所監督的全民公決,來最終決定。對此,中方表示,應該根據《聯合國憲章》、安理會決議和有關雙邊協定的規定,以和平方式妥善解決。
毛寧表示,在喀什米爾問題上,中方的立場是一貫的,也是明確的。這一問題是印巴兩國之間的歷史遺留問題,應該根據《聯合國憲章》、安理會決議和有關雙邊協定的規定,以和平方式妥善解決。有關方面應當堅持通過對話協商解決有關爭議,維護地區的和平和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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