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國稅局舉例,該區轄內甲君因未依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欠繳綜合所得稅新台幣1,500萬餘元。甲君於2022年5月起陸續將其投保的三張壽險保單解約、股票出脫賠售,並將不動產以買賣名義移轉登記予第三人。
且其出售財產所得於匯入銀行存款帳戶後,隨即提領現金或轉匯給其他親屬,顯然有藉移轉財產以規避稅捐執行的情形。
北區國稅局表示,為保全稅捐債權,該局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獲准,旋即向行政執行分署聲請假扣押執行,該分署迅即就甲君存款、投資及保險解約金核發執行命令,陸續徵起52萬餘元。
且因甲君逾滯納期限仍未繳納稅款,經該局將相關財產及所得動態資料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經該分署認定甲君有故意不履行及有隱匿或移轉財產的情形,向法院聲請管收甲君獲准。
北區國稅局表示,甲君於法院裁定管收次日,即由其妻繳納550萬元並提供擔保分期繳清剩餘欠稅,以免除管收。
國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時,應依限繳納,切勿心存僥倖,因蓄意不繳稅及隱匿或處分財產,否則可能遭行政執行分署實施拘提、管收,損及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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