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姓民眾日前取得亞錦賽台日大戰門票,便在網路上刊登訊息,以原價500元轉讓,但多要求1杯星巴克,遭大同警分局認定是黃牛,將他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士院審理認為,潘是以原價轉售,星巴克是取決於「彼此誠意」,難認潘加價圖利,裁定不罰,可抗告。

大同警方日前透過網路,發現有人在臉書刊登「「台日大戰1張內野輪椅位,原價讓,希望可以有1杯星巴克」訊息,約出潘姓刊登者後,認為星巴克1杯要價上百元,潘有加價圖利的意圖,依社維法第64條「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將潘究辦。

士院審酌,潘的訊息表明是原價出售,星巴克飲料取決雙方的誠意,難以據此認定潘是要加價牟利,不符構成要件裁定不罰,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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