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台積電新建工程的科技公司員工賴柏維,前年因對陳姓同事不滿,自製遙控炸彈引爆炸斷其手指,一審製造爆裂物罪判刑9年8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改依更重之刑,意圖供自己犯罪之用未經許可製造爆裂物判囚16年,併科罰15萬元。可上訴。
賴柏維與陳姓被害人都是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員工,2020年間他在桃園市龍潭區某工地,因工作產生爭執,賴柏維心生不滿,2021年在公司宿舍內,將其自不詳處所取得之電發火頭作為發火物,並將煙火類火藥放置在金屬容器內以遙控接收點火,製造具有殺傷力之爆裂物1枚而持有。
2022年1月14日下午2點,賴男在新竹一處工地停車場,將爆裂物以黑色塑膠袋包裹置放在陳的機車龍頭置物箱內,陳準備騎乘機車並拿取該塑膠袋查看,賴男持遙控點火器引爆該爆裂物,致陳受有前胸爆炸傷、右腹及右手臂爆炸傷、下巴開放性傷口併異物留置、額頭擦傷及右小指外傷性截肢等嚴重傷害。
新竹地院一審依意圖犯罪而製造爆裂物罪判刑9年8月,高院二審賴的行為構成 意圖供自己犯罪之用,未經許可製造爆裂物罪,且犯罪後始終否認犯行,迄未與被害人和解,判處有期徒刑16年,併科罰1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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