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姓婦人帶著愛犬到高雄前鎮區某燒烤店用餐,牽狗上洗手間時,老闆豢養的栗翅鷹突然飛向狗狗、啄傷狗狗左眼球,蘇婦怒告求償9萬7000元「精神撫慰金」。高雄地院認為,「精神撫慰金」僅限當事「人」的相關人才可請求,蘇婦未讓狗狗牽繩或裝籠需自負2成責任,餐廳老闆僅需賠償440元狗狗醫藥費,可上訴。
2023年4月11日,蘇婦到燒烤店用餐,吃到一半她想上廁所,寵物「琪琪」跟在她腳邊一同前往。經過燒烤店工作區時,老闆飼養的栗翅鷹突然看見狗狗、獸性大發,直接飛撲攻擊「琪琪」左眼,導致「琪琪」左眼球內出血。
蘇婦當時嚇得直接抱愛犬離開餐廳就醫,老闆也抓回栗翅鷹,蘇婦事後怒向燒烤店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狗狗醫藥費共計9萬9000元。
開庭時業者喊冤,強調老鷹養在「工作區」,非一般用餐區,當時鷹腳上也有繫鏈繩,附近還有標註警語。蘇女自己沒有把狗牽繩綁好,事後他也進道義責任、付了250元醫藥費。
法官認為,老鷹飼養處為開放空間,且與用餐空間、洗手間距離不遠,業者沒有特別區隔、獨立出老鷹活動場域避免他人接近,確實有疏於管束老鷹的過失,需負8成責任。
但民法規定,「精神撫慰金」的求償只限於當事人的父、母、子、女或配偶,蘇婦未讓狗狗牽繩或裝籠需自負2成責任。扣掉燒烤店老闆已付250元的醫藥費,最後判老闆只須賠蘇婦19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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