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楊姓男子為高雄某間大學學生,於前年2月,邀約系上的碩士班女學姐一起外出散步,走到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一路的公園後,2人併坐於天橋椅子上,這時楊男竟突然從背後環抱學姐,還親吻脖子,並以下體貼蹭背。學姐於校內諮商時透露此事,經實習諮商師通報校方,向該校提出性平事件調查申請,並於後續報警處理。高雄地院審理時,依性騷擾罪判楊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目前案子正上訴中。

學姐也控訴楊男行為對她造成陰影,對異性都抱持不信任感,還會失眠、做惡夢,對楊提告求償50萬元。法官審酌2人畢業後的工作和收入等,判楊男應賠償學姐精神損失8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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