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分局馮姓員警、北投分局交通分隊劉姓員警,涉嫌與林姓汽車買賣業者,違法開立不實的罰單,導致原本要被吊扣的車牌改為吊銷,讓車主重新領牌,車輛上路,士林地檢署昨(28日)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搜索員警上班處所,訊後聲押馮姓員警,法院裁定12萬交保,另劉、林2人請回。
全案緣起於北投警分局大屯所巡佐郭政毅,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法令漏洞,針對吊扣牌照車輛,直接開出未領用牌照行駛,依法必須吊銷駕照,讓車輛能夠重新領牌開上路,甚至買賣,不過,案發後監理單位已經修正法令,彌補漏洞,現規定牌照吊銷後,要等到吊扣期滿,才能重新領牌。
檢方指出,馮姓、劉姓員警配合林姓業者開單,讓林姓業者能夠順利買賣車輛,降低車輛折舊的成本,涉嫌圖利業者,後續將追查是否有收賄,全案將擴大偵辦。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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