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國與女子小萱(化名)原本是夫妻,阿國被控在2010年某晚,趁家裡沒其他人,竟然色慾薰心,闖入小萱讀國小6年級的妹妹歡歡(化名)房內,利用她還在熟睡,竟將手伸入內褲撫摸下體,歡歡驚醒時,卻發現是姊夫躺在床上跟她面對面,當下不知如何是好,隔天才哭著跟姊姊說這件事。
法院審理,歡歡指控,事發當時她是國小快升國中,阿國進來房間時,她當時是睡著的,一直感覺有人在摸她的手,還伸到內褲裡摸下體,她才會醒來,就看到阿國躺在旁邊對她亂摸,阿國發現她醒了,有趕快把手收回,隔天她就哭著跟姐姐講。
小萱到庭證稱,印象中是歡歡國小六年級還沒念國中時,那天早上歡歡很嚴肅地來她房間,說她在睡覺時,阿國進房間摸她尿尿的地方,手有伸進去內褲裡面摸。小萱說,當下打電話詢問阿國後,他當天或隔天晚上就有回來,並對她還有她的媽媽下跪道歉。
阿國否認犯行並辯稱,歡歡指控的案發時間是2010年,直到去(2023)年才提出告訴,並且他與小萱在2018年離婚後,雙方還有監護權等糾紛,應是小萱挾怨報復,他沒有做過這種事情。
法官勘驗阿國與小萱的對話,小萱:「你對我妹做了什麼事?」…阿國:「我摸她啦,然後呢?」、小萱:「摸她哪裡?」、阿國:「雞掰啊。」、小萱:為什麼你可以講得那麼正義?那麼理所當然?」
法官認, 2人起初是因阿國有外遇,婚姻發生破綻而爭執,並且互相歸咎責任,小萱才會在對話時,提問阿國是否對歡歡做出某種不當行為,想要以此事反擊,若阿國未觸碰歡歡下體,豈會坦承此事。
法官審酌,阿國明知歡歡當時未滿12歲,竟為滿足一己性慾,對歡歡之身心傷害不輕。並且阿國否認犯行,雖有調解意願,但歡歡並無意願,因而無法彌補犯罪所生之損害。日前依法判決,阿國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