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仁愛區某酒吧去年8月4日凌晨遭酒客陳男拔出玩具槍威脅恐嚇,沒想到陳男交保後竟又再度於社群發文嗆聲恐嚇,基隆地檢署當時訊問後聲押陳男,但基隆地院表示,被告陳男已坦承犯行,無羈押之必要,裁定 6萬元交保。基隆地院近日審判終結,將陳男依刑法恐嚇危安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6萬元罰金。
去年8月4日23歲的陳男至仁愛區酒吧消費,卻疑似因為覺得冷氣不冷,便自行進入吧台想調整冷氣開關,引起酒吧老闆勸阻。但陳男卻心生不滿,掏出攜帶的玩具手槍指向酒吧老闆,揚言他是幫派份子,還邊拉槍枝滑套,將子彈上膛,讓老闆相當害怕。
基隆市警局於當月8日晚間持拘票及搜索票逮捕陳男,並起出空氣手槍1枝、子彈4顆及彈匣、槍身等槍支零組件,警方依涉犯恐嚇等罪嫌,將嫌犯移送基隆地檢署並建請聲押。
但當時法院並未聲押陳男,沒想到陳男出來後竟又透過社群上傳影片再度恐嚇威脅店家,檢方逮人訊問陳男後再度聲押。不過基隆地院表示,由於被告陳男已坦承犯行,並無羈押之必要,諭知6萬元交保,但限制陳男不能再有恐嚇店家行為,否則再違反得執行羈押。
檢方偵結後,以陳男涉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法院審理時,陳男辯稱他當時罹患躁鬱症、雙向情緒障礙症及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加上飲酒,行為才會失控。
但法官不予採信,因陳男於警詢、偵查中,對案發原因、過程、犯案時發言、所持玩具手槍來源及有何人在現場等情節,均能清楚描述。以上證據足認陳男在犯案時,意識清楚,並無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也不符合刑法減刑事由,因此最終依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判處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