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對姊弟因遺產起紛爭,兩人在父親留下的農舍前吵架,姊姊不滿弟弟要她搬離農舍,還說把東西丟到外面燒掉就好,讓她以為遭弟弟逼她放火,遂拿白紙點燃火丟到農舍引發火災,幸虧消防隊及時趕抵現場將火勢撲滅。新竹地院依犯放火燒燬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4年。
該農舍為父親過世留下的遺產,農舍無水電供應,平常作為資材室放置農耕道具所用,除了姊姊以外不會有其他人有隨時進入。姊弟倆去年9月底中午,兩人在農舍前因遺產問題發生糾紛,姊姊辯稱當天在吵農舍到底屬於誰的,結果弟弟一直叫他離開,她一怒之下才會點火,燒給弟弟看,但她點火燒衣服之後,就下山了,不知道會引起那麼大的火。
弟弟則表示,當時兩人吵架,沒想到姊姊反而在農舍內點火燃燒衣服、紙張,丟在地上,火勢蔓延開來,當時自己有用手機錄影存證,差不多隔了5、6分鐘以後報案,消防隊員抵達前,他跟叔叔本來都要拿水管噴,不過後來消防局的人沒多久就來了。
新竹地院法官根據火調報告,認為農舍起火燃燒,與姊姊放火行為密不可分。審酌姊弟倆因農舍等遺產問題發生糾紛後,姊姊即於農舍隔間放火,幸經消防人員及時到場撲滅火勢,農舍始未燒燬,考量姊姊犯行動機、犯罪手段與情節,姊姊雖矢口否認犯行,但弟弟屢次為姊姊求情,依犯放火燒燬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4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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