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龜山一名42歲孫姓男子,今(2024)年3月18日在2間超商持刀強盜,1名客人也遭遇池魚之殃,孫取得現金3萬4000餘元並搶走店員金戒指。桃園地方法院依3個攜帶凶器強盜罪合併執行8年6月,可上訴。
檢方調查,孫男因為債務問題,今年3月持刀在桃園龜山1超商抵住店員頸部,強逼店員交出收銀台內現金2萬1350元,並押店員到廁所,還拿走店員手上金戒指,並要求店員不得離開。其中見到休息區有張姓民眾,又以刀抵住其頸部,逼他交出錢包現金6100元,民眾掙扎過程中,左手掌被割傷。
孫男離開超商後,又到另一間超商以同樣手法作案,並取得6900元,店員報警後,警方逮住孫男,檢方也依照攜帶凶器強盜罪起訴。
法院認為,孫男在半小時內在2間超商對2名店員、1名顧客以持刀抵住脖子方式,取得店內現金或身上財物。加上孫男2006年曾以相同手法犯加重強盜罪,2015年假釋期滿,再次犯案實應嚴懲,考量其坦承強盜,但對取得財物仍有否認,依3個攜帶凶器強盜罪合併執行8年6月,可上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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