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工務局辦理0403花蓮地震後建築物修繕補助案,即將於10月31日截止,單一棟建築物的最高補助金額5萬元,目前尚有餘額,呼籲有修繕需求的社區或民眾,把握時間在本月底前修繕完成後備妥相關文件提出申請,補助預算有限發完為止。
0403地震後市府訂定「新北市政府辦理0403地震災害建築物共用部分修繕補助計畫」,侯友宜市長5月1日正式宣佈,民眾可以向工務局提出申請修繕補助,補助總金額1800萬元由新北市城鄉發展基金項下支應。補助對象是在2003年底前領得使用執照的非紅黃單建築物,因修繕地震損壞的共用部分均可向市府申請每棟建築物最高5萬元的補助費用。
工務局長馮兆麟表示,統計自5月1日起開放申請以來,已有161件申請案,其中有管理組織132件、無管理組織29件,目前尚有餘額630萬元。無論有沒有成立管委會的建築物都可申請補助,每棟實際修繕支出金額的二分之一,單一棟建築物的最高補助金額5萬元。
為確保建築物安全,補助修繕案項目包括公共走廊或樓梯間、建築物立面及其他共用部分裂縫的修繕工程。另外提醒民眾如修繕規模及金額超過本次專案補助計畫規定,則可以透過都市更新「整建維護」向都更處辦理申請。
工務局提醒,有修繕需求之建築物,於10月31日前修繕完成後備妥相關文件至工務局送審,補助預算有限發完為止,詳細計畫內容及表格範例可至工務局官網:新北市政府工務局首頁/關於我們/業務介紹/公寓大廈管理科/四、專案性業務/18.新北市政府辦理0403地震災害建築物共用部分修繕補助計畫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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