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張景森認為,都更應在前期計畫擬定時趨於嚴謹,並開放民眾提供意見、參與等,這些現有制度已足夠因應,若都更計畫通過,後期的強制拆除速度及行政程序等便應該加速進行,避免都更一拖好幾年絲毫未動。

早先內政部通過的《都更條例》修正案第54條,若地方政府要代拆都更不同意戶,須先以調處方式介入,接著釘子戶還能祭出行政救濟程序,等於在現行司法途徑上,再增加行政程序「防火牆」。

張景森欲拿掉「防火牆」,僅加入地方政府代拆前,需以不具行政效力的「協調」方式,介入都更釘子戶與都更實施者。不過,昨會議中逐條審議至第54條時,因涉及的爭議較多,張直接指示先行保留,待31日第四度審議時再討論。

昨日會議也保留《都更條例》修正案第44條下次再審議,據悉,國產署及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均有提出建議,國產署認為政府主管機關因都更取得之土地或收益,傾向不要排除《國有財產法》第28條之限制,希望有明確政策目的才予以排除,但相關機關將再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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