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王婉谕因为自家的小孩分不清楚祖父母与外祖父母的区别,就打着「性别平等」的旗帜,要求教育部辞典更改其定义,一律称「祖父母」,而教育部居然「从善如流」,据以更改,同时更有许多人盲目支持,这真的是天下奇闻了。
自家的小孩分不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区别,这是家长理应加以说明的分内之事,自己不教,竟要求所有的人都跟着她一起混淆不分,这是个什么样的立委?领国家的公帑,做这种无聊、无谓、缺乏知识的建议,难道不会愧对于选民吗?
传统以来,亲属称谓的关系,向来是十分清晰的,普通话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闽南话、客家话的阿公、阿嬷、外公、外嬷、姐公、姐婆,一听而知,这是父亲或是母亲的爸爸、妈妈,这有什么难懂的?又哪里牵涉到所谓的「性别平等」问题?
男女有别,各繫亲属,父系的兄弟姐妹,称叔伯或姑姑;母系的兄弟姐妹称舅舅、阿姨,几千年来,莫不如是。即便到了现代,仍然一体通用,一听之下,就知道是父系或母系的亲属,这较之英语中以UNCLE、AUNT笼统称呼,更是明晰。依照王婉谕的逻辑,姑姑、阿姨的区别,是不是也要加以重新厘定?
语言是约定俗成的,私底下的称呼,只要能明白达意,叫外祖父母为阿公、阿嬷,也未尝不可,但一个小孩,同时有祖父母、外祖父母,总得在称呼上有所区别,才分辨得清。
知所从来,是传统称谓中极重要的亲属系谱观念,王婉谕弄巧成拙,竟无端将外公、外婆一笔勾销,这样水准的立委,未免让人摇头嘆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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