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为房产反目,从亲情纠葛走上法院。一名男子阿成指控母亲阿苓(均化名),当年以照顾为由借住家中,不料,多年后却拒不搬离,甚至主张房子属于她出资购入,双方因此对簿公堂。法官审酌后认为,房产登记于阿成名下,阿苓仅系暂住,必须返还房屋并迁出。
判决书指出,阿成购得一处公寓,并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他名下。起初因母亲阿苓年事渐高,阿成邀她同住「方便照顾」,母子相安无事多年。直到阿成结婚,家中生活空间压缩,母子嫌隙渐深。阿成多次婉转表示,希望母亲搬回老家,却遭对方冷回一句:「这是我辛苦的家,我不走。」
法官调查,阿苓主张当年购屋头期款有她资助,「若不是我帮忙,他买不起」。但阿成反驳指称,母亲仅在经济紧缩时给予生活费,并无实际出资购屋。他更出示银行帐户明细、匯款纪录及贷款文件,证明购屋资金均出自自身积蓄与贷款。
法官检视母子的对话纪录,阿成透过LINE传讯息再三恳求母亲,请母亲回去老家住,他会每月给生活费。阿苓则回覆,她哪里都不去,这是她养大的家。这对话也成为认定阿笭「未经同意占住」的重要证据。
法官审理后指出,房屋所有权登记于阿成名下,而且阿苓并无证据证明其出资比例或共有意图。虽然母子关系应以孝亲为本,但法律仍须以权属为依归,因此,判定阿苓应将房屋返还给阿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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