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唐著名詩人杜牧有才華,但卻也很風流,一次他遊湖州時愛上一名女童,便約定10年後再來迎娶她,豈料女孩長大後竟改嫁,杜牧因此傷心地寫下一首詩,紀念這段沒有結果的感情,但有歷史教授表示,雖然這段膾炙人口的愛情故事記載於《唐闕記》,但根據其他史料來看,這段故事恐怕是假的。
陝西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教授于賡哲表示,杜牧愛上女童並約定10年後迎娶的故事,出現在《唐闕記》和《太平廣記》,指杜牧早年在宣州沈傳師的底下當幕僚,一次至湖州出差時,因聽聞湖州盛產美女,便跟當地刺史表示,想藉此機會看看湖州美女,但欣賞完歌妓的表演後,都未找到心儀的對象,因此刺史便決定舉辦划船比賽,吸引百姓圍觀,杜牧若相中哪位女子,就可以把對方娶回家。
杜牧在比賽過程中,相中一名10歲左右的女童,因此與對方家人約定,他將來要到湖州擔任刺史,約定10年後迎娶女童,如果他未如約出現,女童便可再嫁他人,豈料14年後杜牧才到湖州任職,當時他趕緊打聽女童的消息,才知道對方早在3年前就已結婚,還生了2個孩子,杜牧因此感到相當難過,便寫下一首詩《嘆花》,「自恨尋芳到已遲,往年曾見未開時。如今風擺花狼籍,綠葉成陰子滿枝」。
于賡哲教授對此表示,這可能是古人杜撰的內容,著名歷史學家繆鉞在《杜牧傳·杜牧年譜》曾提到,他質疑杜牧10年之約的真實性,在杜牧外甥裴延翰編冊的《樊川文集》中,根本沒有收錄《嘆花》,而且與杜牧同時代的詩人也從未提及《嘆花》就是杜牧所寫,唯有在《全唐詩》才會找到這首詩,但其根據《唐闕記》和《太平廣記》編寫,而且《全唐詩》收錄的內容過於繁雜,因此可信度不高。
另外,《太平廣記》對於杜牧的記載與歷史不符,可見編撰者對杜牧生平根本不了解,而且杜牧也沒有理由要等到當上湖州刺史才迎娶女童,再者,當時唐朝有規定,為了不讓地方官吏魚肉百姓,因此不能娶當地的民女,此行為「有逾格律」,所以杜牧若想迎娶女童,更不可能至湖州當官,這樣反而會觸犯法律,由此也可以推測,《嘆花》極有可能根本不是杜牧所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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