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主社會中,人民納稅給政府,並授權國會手操預算生殺大權,目的在於希望立法院制衡行政機關,把錢花在刀口上。不過立法院總是因政治因素「把預算當決算審」,形同交差了事。

國會對國營事業放水,立委總是說《預算法》的補救條款,可讓國營事業照常運作。但補救條款的美意,在於避免類似美國因政黨對立讓聯邦政府陷入關門的危機,並不是怠惰的合理說詞。

依照《預算法》第88條,國營事業如遇到經營重大需要,只要報經行政院核准就能辦理。只是立法陋習致閹割立委「預算權」,讓行政權擴大,竟還沾沾自喜,拿補救條款來解套嗎?

而回歸政治層面,國營事業預算兩年都過不了,其實是朝野怕在選前觸及核四議題,不敢處理「台電預算」,讓所有國營事業預算陪葬!結果重大民生政策朝野漠不關心,國營企業肥貓領高薪、宿舍閒置沒有把關。人民不禁要問,誰可以來監督立法院?

#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