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合指揮機制:救災單位必須統一指揮,依專業能力,區分主從,律定任務;各團體派遣聯絡官向指揮部報到,傳達指揮所命令,回報各責任區狀況及進度。事前需完備相關作業SOP,分發各參與現場救災團體。

二、優先災情蒐整:警政單位、鄰、里長、社區管委會及受災戶,掌握受困人數,清查掌握失聯民眾,運用媒體、網路及電視跑馬燈,呼籲戶籍設在災區民眾主動向救災中心回報個人行蹤。

三、現場應變機制:統一調派空拍機、制高點觀測員,救援期間,全程監控倒塌、傾斜危樓,避免餘震再次崩塌危及救難人員安全,嚴格律定統一哨音或敲擊信號,警報現場人員迅速撤離。

四、媒體接待與管制:設立媒體接待中心,早中晚定時提供最新資訊,指定專責人員負責聯繫協調,避免媒體不斷進入救援現場內,干擾救災進度。

五、分層負責充分授權:中央及地方、軍方應變中心,只負責提供所需人力、物力資源,切忌指導第一線救災行動;每天應變中心定時會報,宜指定各級救災副指揮官與會報告進度,提出需求,指揮官應在現場指揮調度。

六、 設立行政後勤協調中心:統籌災民安置,醫療救護,人員查詢等;因救災單位眾多,負責協調各單位膳食供應、輪班休息場地規畫;統一律定需求民間捐助物資,規格、品項、數量,透過媒體、網路及電視跑馬燈公告,避免捐助物資重複,造成接收單位處理困擾。

(作者為陸軍備役中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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