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8日,王男在北市內湖當街狂砍小燈泡23刀、身首異處,檢方起訴求處死刑,一審判無期徒刑,二審辯結前,小燈泡父親出庭表示期盼將他判死,但法官仍認定他受妄想症影響殺人,經減刑後判處無期徒刑,刑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

案經上訴後,由於王男的羈押期將在11月8日屆滿,高院昨提訊他,王男精神狀況不錯,法官問戶籍、身分證字號等資料,他都精確地馬上回答,對於延押與否,他表示沒有意見,還說在看守所都有按時服精神科開的藥。

王景玉的律師黃致豪等人,以及代表小燈泡家屬的律師、檢察官,均表示請法官依法審酌,法官訊後考量王的病情經藥物治療後有改善,但如果讓他交保回到社會,面對諸多壓力,難保不會再犯,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

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最高法院的羈押期限為3個月、延押1次2個月,由於王的押期將在明年1月8日達5個月,為避免超過法定期限,最高法院將在年底前審結此案,決定是否駁回上訴或撤銷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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