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2019年2月上路,財政部26日說明發布配套法規內容。其中,財團法人定義為財產總額或年度收入總額達1億元,也要求財團法人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財務報表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後,也要放到官網或是主管機關網站。

另外,財團法人法也設立財團法人捐助財產最低總額為3,000萬元,現金總額比率不得低於捐助財產總額90%,以確保財團法人有充足的現金推展業務。

財政部官員26日指出,財團法人法自2018年8月公告後,已達6個月預告期,從2019年2月施行,因此預告訂定配套包括「捐助財產最低總額及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規定」及「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官員表示,過去財團法人沒有專屬的法規管控,皆為各部會針對其管轄範圍內的組織訂定子法規做約束,然而規範力道不足,導致有大型財團法人被做為母企業的控股公司,甚至有年收百億股利收入但卻免繳稅情況。

財團法人法宗旨在於讓控股公司透明化、並且減少以前的股利免課稅情況。因此第一步是限縮股票持有情況。按照財團法人法規定,財團法人購買股票投入資金不能超過總資產5%、以遏止控股歪風。

第二步則限制財團法人對單一公司持股比率在5%內,除非經過主管機關核准,否則不得購買捐贈基金總額50%以上捐助人或其關係企業所發行股票和公司債,避免財團法人淪為母公司的避稅工具。

不過,除購買股票外,財團法人還是能透過高額捐贈做資產布局,因此財政部在配套法規訂定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報與捐助比例的天花板。財報不僅涵蓋資產負債表、收支餘絀表、淨值變動表,還要補充現金流量資訊。

在捐助比例部分,為了避免過去財團法人大量捐贈有價證券「假捐贈真移轉」,財政部在配套法規也要求捐贈金額有90%須為現金流。官員建議,未來民眾只要比對財報現金流跟財團法人捐贈情況,就能了解其現金的移轉情況。

配套也明訂罰則,財團法人不得用不正當手段移轉或運用財產,否則將裁處10萬~2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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