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22日公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若不禮讓視覺功能障礙者,罰款將加倍處罰,從1200至3600元提高為2400至7200元。交通部路政司表示,配合子法修正期程,最快8月可以上路。

致人死傷 加重罰款

立法院5月3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8條、第74條及第82條條文修正,前天由總統公告修正。交通部強調,因視障者更為弱勢,希望該法規能保障視障者行的安全,也明確規定車輛駕駛人有禮讓視覺障礙者優先通行的義務。

路政司監理科長趙晉瑋指出,此次《道交條例》修正重點,主要為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1200至3600元罰鍰;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其先行通過者,處2400至7200元罰鍰。此外,若因不禮讓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罰款也同樣加重為2400到7200元。

慢車搶快 一樣有事

自行車等慢車若不禮讓視障者,罰款將從300至600元,加倍為600至1200元罰鍰;若肇事導致受傷或死亡,罰款加重到1200至2400元。

此外,在行人穿越道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可處3000至6000元罰鍰;若致人受傷或死亡則將加倍處罰,可罰6000至1萬2000元。

趙晉瑋說,後續將修改子法,包括《道安規則》、《裁罰基準表》等,同時修改監理與警政機關電腦程式,訂定警方執法原則等,確認後報請行政院核定,整個作業預計要3至6個月,意即最快8月底、最慢今年底前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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