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合議庭裁定蘇震清以1000萬元交保,蘇在大批媒體包圍下步出地院。(季志翔攝)
台北地院合議庭裁定蘇震清以1000萬元交保,蘇在大批媒體包圍下步出地院。(季志翔攝)

立委集體貪汙案,北院合議庭昨對立委蘇震清、其辦公室主任余學洋2人隔離訊問。2人罕見地默契十足,推稱不了解對方與太流前董事長李恆隆間的金錢來往,蘇更強調要是知道余收錢,絕對不會允許;公訴檢察官痛批2人為了脫罪,證詞互相「掩護」,證詞真實性存疑。

庭訊時,余學洋供稱,他因李恆隆陳情太流案而認識李,不知蘇、李早就已經認識。他看了一些太流案文件,認為李確實受到委屈,才決定幫李與經濟部溝通,維護李合法權益,並未要求經濟部改變作法。

余學洋說,李常自稱與他「老闆」蘇震清是兄弟,但從未提及自己與蘇的借貸關係,他也不會凡事都向蘇請示,被質疑偵審期間供詞不一,是因他在調查局做筆錄時,時序已經錯亂,但絕對沒有說謊。

蘇震清則說,他從不過問余學洋私事,余也不會每件事情都向他報告,他如果知道余有拿錢,絕對不會允許。他不懂法律,是余告知太流案可能有法律適用問題,他才出手幫忙,但不是每場協調會都露臉,有可能是余或其他助理代為出席。

蘇強調,新版《公司法》被認為是「SOGO條款」,但除了立委提案,行政院也會提出相應版本,也會有其他立委的不同聲音,要經委員會協商、立法院三讀通過才算數,他從來沒針對太流案發言,也不是他一人能夠決定。

檢方痛批,蘇、余有共犯關係,且都否認涉貪,證詞又與其他證人、卷內監聽譯文等證據明顯不符,2人根本是為了脫罪,互相掩護犯行,2人證詞不可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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