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206地震台南永康維冠大樓倒塌致115人死亡,劉姓受災戶等29人對台南市工務局及市府提出國賠,求償2.7億元,台南地院29日上午駁回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維冠受災戶迄今聲請3件國賠案都敗訴,受災戶難掩失落。
昨天宣判的最後1起國賠案,劉姓受災戶等29人質疑當年工務局有到現場實際勘驗義務,卻未實質到場勘驗,審查核發維冠大樓使用執照也未依據圖說實際勘查,未發現A、B棟1樓至4樓間隔戶牆拆除或未予施做,違反當時建築法規定,應對原告連帶負擔國家賠償責任。
台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台南市政府非本件賠償義務機關,自不負國家賠償責任。又改制前台南縣政府工務局所屬公務員在審查、核發維冠大樓建造執照、變更設計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過程,依現存卷證,並無任何故意、過失之不法或有怠於執行其依法所應執行職務的情形。
台南地院自2016年6月迄今,共審理維冠大樓6件民事案,到昨天均已完成一審判決,其中有2件判賠,分別為罹難者家屬及受災戶154人透過消基會提團體訴訟,求償35億多元,台南地院去年1月判建商林明輝等5人及大合公司賠償7億多元;另,法律扶助基金會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台南地院去年8月判林明輝等人賠償4.5億多元,2案均已結案。
3起國賠案包括謝姓受災戶等6人對台南市政府、工務局及燦坤等8名被告提國賠,求償2345萬元,台南地院今年4月6日宣判敗訴;劉姓受災戶等2人對台南市工務局提起國賠,求償2716萬元,台南地院去年12月4日宣判敗訴,經原告上訴,現於二審審理中;最後1起國賠案由29名受災戶聲請也敗訴,仍可上訴。
台南市長黃偉哲表示,國賠案請求基礎涉及公務員是否有疏失,是必須要走的法律程序,他尊重法院判決,強調對家屬關心永遠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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