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安妮前經紀人趙崇伶,被控辦演唱會詐騙,官司纏身,另因以汎迪娛樂公司名義舉辦韓團VIXX演唱會,表演12首歌曲被控侵權,台北地院不滿趙不出庭,一再扯謊,痛批她拖延訴訟,玩弄司法,依著作權法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另汎迪公司代表人科處10萬元罰金,緩刑2年,須賠償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12萬3985元。
趙曾是女模Akemi香月明美、女模安妮經紀人,近年官司纏身,除遭安妮提告催討酬勞150萬,另因演唱會投資糾紛,北院判她的麥斯公司要賠330萬。此外趙謊稱2017年舉辦玖壹壹、韓團BTOB演唱會,偽造合約騙投資款453萬,高院判趙1年4月徒刑。
判決指出,趙2017年8月以汎迪公司名義舉辦韓團VIXX演唱會,因表演12首歌曲涉侵權,遭中華音樂協會報警提告。
北院審理時,趙雖認罪且稱願賠償和解,卻多次藉故不到庭,以各種理由拖延訴訟及調解程序,迄今未賠償分文,法官認為她一再欺瞞法院及告訴人多次給予寬限,更佯稱付清和解金、捏造告訴人將撤告,藉此拖延判決。
甚至趙拒接法院電話與函文,還變更住所影響司法文書送達,痛批她玩弄司法、侵害告訴人權益甚鉅,應予嚴懲,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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