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樹林、樹林山佳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20日經新北市都委會審議通過,未來4處廣場兼停車場用地變更為停車場用地,提高土地利用多元性,無使用需求的河川區則可做住宅、公園綠地,計畫預計下月提交內政部審議。
樹林都市計畫、樹林山佳地區都市計畫於2011年間發布第二次通盤檢討,迄今已逾20年,新北市城鄉發展局長黃國峰表示,此案都市計畫面積大,人民陳情多,加上早期都市計畫發展與現況不吻合,因此召開多次會議,第三次通盤檢討整合樹林、樹林山佳地區都市計畫,檢討後計畫導入公共設施立體化使用、文化資產保存,更重要就無使用需求用地檢討變更,以保障地主開發權利。
黃國峰說,通盤檢討範圍整併樹林、樹林山佳地區都市計畫,消除計畫介面不相容性,以利未來整體發展,範圍包含樹林都市計畫區約674.88公頃及樹林山佳地區都市計畫區約254公頃。
考量近年來都市化發展迅速,人口集中於都市地區,導致公共設施服務水準降低、停車需求增加等問題,城鄉局都市計畫科長鄭博仁表示,計畫導入公共設施立體化使用精神,將計畫範圍的4處廣場兼停車場用地變更為停車場用地,未來除可提供市民停車空間外,如有市民活動中心、公托中心、圖書館等需求將可一併設置。因4處廣場面積共約0.63公頃,規模不大,做為商場的可能性不高。
此外,配合文化資產公告,狗蹄山遺址、太平橋碑、山佳車站及樹林抗日先烈十三公紀念墓園等8處也變更為保存區,以保存地方文化資產。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