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以三大原因解釋為何暫不考慮引進SPAC,一是美國現行的SPAC(即特殊目的收購公司)制度,該公司沒有任何實質營運業務,先掛牌籌資後,二年內完成併購標的;以台灣現行制度,第一即不符合上市櫃審查標準,因為沒有實質營運業務,沒有相關財務報表。
二是SPAC是先申請上市掛牌後,才找併購標的,只要二年內完成併購即可,掛牌後實際併購及決策等都是由SPAC公司掌握,不像國內有承銷商等把關,但因為美國股市是法人投資機構為主,國內則是散戶比例比較高,在沒有專業機構協助把關下,SPAC並不利保護台灣的投資人。
第三今年美國亦發生SPAC併購後,有誇大併購標的的情況,SEC已進去調查,將討論如何強化投資人保護,所以金管會現階段沒有要引進SPAC制度,等美國確定後續如何保護SPAC投資人的規範,參考其他亞洲市場的狀況,再作考慮。
亞洲部分目前也只有新加坡在9月2日剛公布SPAC的規定,郭佳君表示,新加坡也是重點觀察市場,可以先看新加坡SPAC運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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