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報導,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香港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主要針對「代理人」,但對真正的外國間諜從事間諜活動卻沒有怎麼涵蓋到。
鄧炳強又指,從修例風波至今有很多證據顯示香港存在間諜活動,美國中央情報局本月更宣布成立「中國任務中心」加強蒐集情報,「這些是什麼人,不是間諜是什麼呢?」面對外國的「長臂」,他強調,因應過去2年香港的情況,香港有必要立法加強規管間諜活動。
鄧炳強說明,原本第23條在竊取國家機密罪涉及間諜行為,但範圍較狹窄,現時有需要加強相關方面的立法。
他表示,第23條的間諜罪與香港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區別在於,後者主要針對外國或境外勢力安插在香港的「代理人」,而前者則直接針對間諜本身。
《香港國安法》實施已超過1年,反而多次被港府形容為「香港憲制責任」的《基本法》23條至今仍未立法。
鄧炳強指,2003年沒有「黑暴」,沒有顏色革命,當時市民未必察覺到香港有國家安全的危機,相信經過2019年,香港市民已經看清外部勢力想危害國家和香港安全,相信現在絕大部分香港市民都會支持相關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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