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行庫主管表示,聯貸本身就有「風險分攤」的精神,因此銀行碰到案件若決定要走聯貸路線,除了規模太大單一銀行吃不下,另一個重要的原因在於風險較高,所以需要多找一些銀行來分散風險;但對於土建融案,一方面融資天期較短,貸款年期多為三年,再者又有十足擔保,利率又較其他企金貸款高,因此,銀行只要本身的規模夠大,現在都會盡可能獨力吃下,使得市場上的金額較小的土建融聯貸案愈來愈少。
尤其許多大型的民營銀行基於利差較高,因此現在也積極搶進土建融市場,且走自貸案路線,積極度更甚於大型公股銀行,影響所及,行庫主管表示,幾年前還看得到金額規模在30、50億元的土建融聯貸案,但現在這種案子幾乎已經在市場上看不到,銀行之間大力爭取土建融授信案的熱度亦由此可見。
此外,近幾年來隨著銀行的淨值不斷增加,承作單一個案的放款空間也隨之加大,也放大銀行承作自貸案的能量。
行庫主管進而指出,尤其是都更或危老重建的案子,銀行之間以自貸方式一力包下的情況最為常見,因此只要是地段好、風險低的案子一出來,銀行就開始積極接觸都更實施者,希望能「全包」該都更或危老重建案的融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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