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楊梅區近期發生一起男子在路上騎乘電動滑板車,因不明原因自摔受傷,路人報警後警方發現男子酒測值超過0.25毫克,訊後將他依公共危險罪送辦。然而電動滑板車屬於休閒運動器材不能在路上騎乘,民眾觸法卻不知,沒明確的交通規範形成灰色地帶產生爭議。
市面上除了電動自行車屬於慢車可在道路上騎乘外,其他包含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及電動平衡車等,屬動力休閒運具,只能在室內場地及非道路範圍例如公園使用,一般車道禁止騎乘。
北市曾發生郭姓男子騎乘電動滑板車,因闖人行道紅燈與機車騎士發生車禍,造成騎士死亡,郭男遭判10月徒刑。交通大隊統計,2021年桃園市動力休閒運動器材發生車禍件數有83件,而類似的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等都禁止騎上道路,最重可開罰3600元,另外因為屬於動力機械,酒測值只要超過0.25就算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可判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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