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民國七十七年間
1.背景
核研所成立以來在核反應器的設計建造能力,經由TRR的參與,微功率反應器(ZPRL)及水鍋式反應器(WBR)等不同類型的先後自力完成,在在顯示出已累積相當厚實經驗及信心,是以於七十三年間也曾進行改良型小型動力反應器研發計畫(屏東計畫)的推展工作。再者,約在同一時段內,對於核原料、核燃料的研製能力與設施也分別設置。其中對於氧化鈾的提煉、純化、轉化、濃縮也進行實驗,如海水提鈾、溶劑萃取法的濃縮計畫,另外並與南斐進行氟化鈾技術交流合作計畫。而對於相關研究,外力仍甚為關注,並以核研所同仁發表海水提鈾研究計畫中論文「有機吸附劑」,稱其可供從事鈾濃縮-235為由要求停止進行有關研究。
民國七十二年初,為維持及整合核研所多年來所建立的能力與人力,加之外力一再施壓要求將TRR乏燃料移運該國,逐進行所謂037專案計畫,以所址外場地(龍園)為考量,實施規劃對於核物料『鈽』的煉製規劃設計,但不予設置有關裝備的工作,期在國家面臨急迫危機需要時考量實施之用。
民國七十三年九月,核研所張憲義博士由研究員調升為副所長,但於七十七年元月十二日張員突未依規定銷假上班,且其妻女舉家亦下落不明,經多方查證,確定已潛逃赴美。
2.外力干涉經過
據中科院調查專案小組報告張員潛逃一案得知,由於其脫逃作為係經兩個月之規劃,同時位居副所長職務,致造成外力對我干涉之藉口及要求範圍,實難想像。在七十七年元月二十日美駐台丁代表面見我高層長官,提出毫無談判餘地的『協議書』要求於一週內簽字。
美方專案小組人員係在張員失蹤未上班時的該週週末,即抵台灣,隨之對於核研所所有重要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同時包含所址外之場地,並且在後續半年內約1至2個月即來一次,直至七月更要求對核研所特殊專長單位人員進行面談及提供學位獲得等資料,干涉之廣度與深度以及密集性,就國家尊嚴而言,情何以愖!而為期並持續長達三年之久。
本次我被迫執行之措施為:
1)鈽化學實驗室的程序設備均拆除。
2)原供為釷鈾轉化設施裝置用的94、95熱室內予於灌入發泡水泥破壞,中科院龍園場地有關熱室設施亦予於灌入發泡水泥破壞。
3)所有重水、熱室拆卸下的鉛玻璃、機械手、隨同執行中的TRR乏燃料第六、七梯次運美(宏全計畫)儲存。
4)化工組進行之年度各項研發計畫之目的、參與人力、使用主要設備機具名稱等資料提出說明。
5)對台電破損燃料運至核研所之情事提出說明。
6)核能研究所脫離國防部中山科學院管轄。
3.對我國核能研究影響
基上,受外力的一再干涉,核研所重要核能物質的被取走,重要的核燃料循環有關設施被迫徹底拆除,同時單位必須歸建原子能委員會,至此,對於核燃料循環的研發工作,必須完全停止,核研所原所負責之特殊任務亦告中止。所幸,核研所自籌建至此階段的能力表現及對國家的貢獻,在七十七年度立法院會議上頗獲朝野立委所肯定(有會議記錄)。
危機也是很好的轉機,回顧多年來核研所在研發工作上的推展變動,與當今國際上類似核能研發機構的任務領域之走向亦頗為一致,即除完成早期階段性任務工作外,於歸建原子能委員會後近二十餘年來,更是配合我國原子能科技發展政策推展不遺餘力,其中,除致力於配合國內核電廠運轉和除役之核能技術的建立與應用外,對於原子能在核醫、農、工業界及學術界等應用亦多方提供服務,近數年來,更將建立的核心技術轉化在新能源與環保等領域的研發方面,且不斷地將研發技術成果轉移民間,為國內產業加值及經濟發展與國人健康貢獻心力。
另外,核研所在研發歷程先後所建立的核設施將近四十座,由於計畫任務的完成或停用,後續所需除役清理費用與時程,必須佐以相當人力、時日及經費,此仍有待政府與既有工作同仁在我們這一代予以規劃執行完成。(完)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