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指揮中心以防疫為名實施「簡訊實聯制」,宣稱僅作疫調使用,不會侵犯人民隱私權。言猶在耳,警方卻公然利用「簡訊實聯制」追蹤通緝犯行蹤證據,彰化地檢署檢察官陳宗元亦認定,警方依據《通訊保障與監察法》合法取證並無不當。
這個問題的爭議,起源於檢察官認定「簡訊實聯制」屬於《通保法》所授權範圍,警察有權調閱、檢察官有權取證。政府當初設計「簡訊實聯制」,就認為有侵犯憲法所保障隱私權之虞,但疫調非常重要,有建立之必要,因而明確承諾僅供疫調使用。
警檢以「簡訊實聯制也是通訊紀錄之一」為理由,認為取證合理,這是一種便宜行事的取巧心態,被抓包後又不肯認錯,更是錯上加錯。政府一體,警檢公然違反指揮中心的承諾,蘇院長就應該出面糾正刑事局、勸戒檢察官。政府管控疫情有其不得不的迫切,人民也願意暫時犧牲憲法權利,政府在執行時要非常謹慎,不可自毀誠信。
若蘇院長不肯出面,就代表政府公然說謊,反對黨、民意代表、監察委員,都要站出來制裁說謊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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