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14日宣布,將把從境外入境台灣民眾的居家檢疫天數由14天縮短至10天。然而還有兩個疑點待釐清。

首先,境內疑似接觸到確診者的居家隔離民眾,被隔離天數是否要縮短呢?如果只縮短境外,卻維持境內的隔離天數,這樣公平嗎?難道沒有出國的民眾就活該被隔離比較久?台灣境內的新冠病毒並不會比外國的新冠病毒更毒,潛伏期也不會更久,應有一致標準。

其次,民眾在台灣社區內遭到居家隔離後,倘若集中檢疫所已無空房,除了台北、高雄、桃園願意全額補助民眾入住防疫旅館的錢之外,其他縣市被擴大匡列的民眾,常常需要自費負擔入住防疫旅館的費用,動輒要花數萬元,民眾在台灣社區內接觸到確診者,被迫要隔離,是受害者,結果還要自費,天理何在?

陳時中不能總是將責任推給地方,就撒手不管,陳時中想管的時候,2020年彰化縣政府率先萬人普篩也可以被擋下,地方近期惡搞擴大匡列讓民眾自費,指揮中心會無法介入嗎?非不能也,不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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