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仁舜從2006年起至2014年間擔任田尾鄉長 ,公所分別在2012年、2013年陸續辦理「田尾園藝特定區景觀路燈及道路安全設施工程」等4項工程標案。

招標期間,莊起初是為了讓許姓小學同學的公司得標,利用職務洩露其他投標廠商資料並透過許姓白手套協調其他廠商「禮讓」;隨後 ,更指示白手套主動找上廠商以818萬5700元標得2103年的工程,並在白手套取得35萬元回扣款後,分得30萬元。

彰化地檢署與廉政署歷經長達近2年的跟監,案情在2013年11月突破,偵辦時,涉案白手套赫然利用問訊休息時間在廉政署中部辦公室的盥洗室喝強酸企圖「自我滅口」。許經搶救保住生命,但迄今無法說話。

莊仁舜否認犯行,但彰化地院法官後認為,莊受人民以選票付託,卻不知廉潔自持,目無法紀,全案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等罪判處應執行11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五年、併科罰金200萬元,犯罪所得30萬元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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