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其2名兒子及壹傳媒多名高層等共10人,今年8月分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串謀欺詐或煽動意圖罪,曾被香港警方國家安全處拘捕,後獲保釋;其中黎智英、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昨(2)日被控告欺詐罪,黎並在旺角警署被通宵扣查,於今(3日)押送法院,最後被裁定收押至明年4月16日再訊,另兩人獲保釋。
港媒《東網》報導,負責審理此案的總裁判官蘇惠德為國安法指定法官。在法庭上,控方反對3名被告保釋,認為他們犯罪嚴重,且有潛逃風險,根據紀錄3人過去經常在同一日離港,又在同一日返港,反映3人的聯繫緊密性,並指稱黎智英在2017年7月起約2年半間,曾外遊87次,只有共670日在港;周達權更曾外遊127次,而黃偉強則曾外遊51次,反映3人經常離港並滯留在其他地方。
而黎智英更身背四宗案件,控方質疑其缺乏與本地的聯繫,反而與其他國家有着緊密聯繫,其中在台灣有著不少生意,聘請超過1000名員工,且台灣與香港不設司法互助,潛逃後恐難以追回。
最後法院裁定,拒絕黎智英的保釋申請,而周達權及黃偉強則可保釋,全案將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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