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這些將於周三提交給議會的法規,澳洲財政部長弗萊登伯格(Josh Frydenberg)表示,這些大型科技公司必須就出現在他們平台上的內容,去協商應該向本地發行商與廣播公司支付多少費用。如果他們無法達成協議,則由政府指派的仲裁員決定他們必須支付的金額。

弗萊登伯格在記者會上表示,這是一個巨大的改革,創世界先例,全世界都在關注在澳洲的事態發展。「我們的立法將有助於確保數位世界的規範能反映真實世界的規則,並最終維持我們在澳洲這裡的媒體樣貌。」

澳洲這項法律形同對這些科技巨頭的全球市場力量最強有力的遏阻。該法規經過了三年的徵詢與諮商,並在8月當這些美國公司警告可能停止當地服務時掀起輿論波瀾。

當被問及臉書此前曾揚言其澳洲網站將阻擋新聞內容,以及谷歌威脅將停止在澳洲提供搜尋引擎時,澳洲財長表示,這是強制性的法規,這兩家公司必須依法遵守。

這個最終版本的法案,不會影響在臉書旗下Instagram或谷歌旗下Youtube上散布的新聞內容,不過澳洲財政部擴大了這些科技巨頭必須協商付費的媒體清單,稱澳州公共廣播機構澳洲廣播公司( Australian Broadcasting Corp)與SBS電視台,以及News Corp與Nine Entertainment等知名民營媒體,也將納入清單。

谷歌與臉書尚未對此發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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