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陳政賢因妻子葉治萍積欠債務想尋死,4年前他開車載葉到山區旁,讓她以手機自拍後再跳下邊坡自殺死亡,他謊稱是葉女是意外死亡詐領勞工保險死亡給付153萬多元,最高法院將他依偽造文書及詐欺罪各判刑6月及8月,8月部分不得易科罰金須入獄服刑。
陳俊宏因母親葉治萍積欠債務想要自殺,他竟與繼父陳政賢共謀犯案,前年開車載葉女到大溪山區旁,讓她以手機自拍後再跳下邊坡自殺死亡,欲詐領1700萬元的意外保險被拒,加工自殺部分,前年高院將陳俊宏、陳政賢分別判刑1年半、3年,遭撤銷後,目前高院更一審審理中。
陳政賢明知葉治萍是自殺死亡,並非意外滑落邊坡致死,他在2017年4月24日取得檢察署核發的驗屍證明書後,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勞工保險死亡給付,致勞保局之審核人員陷於錯誤,同年5月15日匯款153萬6500元的勞工保險死亡給付到陳男的銀行帳戶內。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陳男有多次犯罪遭判刑確定執行完畢之前科紀錄,素行非佳,惟念他尚能坦認部分犯行,並非全然不知悔悟,偽造文書部分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詐欺罪判刑8月,須入監執行,陳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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