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葉案的司法訴訟除了犯罪所得沒收部分,仍在法庭攻防外,另曾替前總統馬英九打贏特別費官司的知名律師宋耀明,因受軍火商汪傳浦子女委任,在法庭摃上檢方保衛汪家佣金,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涉及利益衝突,決議將他停止執行職務6個月。
本案起因拉法葉艦佣金案,理律法律事務所1991年受政府委任,草 擬對法國的合約及排佣條款;4年前《刑法》沒收新制上路,檢方追 討拉法葉艦案犯罪所得,向法院聲請沒收汪傳浦遭瑞士凍結的9.69億 美元佣金,汪家為了捍衛資產,找來宋耀明辯護。
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宋受汪家委任涉及利益衝突迴避的律師 倫理問題,決議將他停止執行職務6月。
宋耀明解釋,前案當事人是海軍、對造是湯姆笙公司,處理的案件是海軍 與湯姆笙公司的購艦合約,以及協助海軍委任國外律師向湯姆笙公司 追償佣金。後案委任人是汪傳浦的家人、對造是檢方,案件是檢方主 張汪收到的佣金為回扣,追訴汪及家人的刑事責任,並聲請沒收回扣 ,但檢方不等於海軍。
宋說,他處理後案也沒有利用前案任何資訊,沒有利 益衝突,他將向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請求覆審,求 取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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