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間發生的普悠瑪事故,讓台鐵列車自動保護系統(ATP)的故障問題曝光。台鐵局認為ATP系統問題叢生,承包的瑞典廠商龐巴迪又未依約改善,課罰違約金及及拒付「車上設備備品」初驗合格價款,換算新台幣共約1.6億元。龐巴迪提告,台北地院判台鐵局部分敗訴,應給付換算新台幣約8980萬餘元,可上訴。

龐巴迪主張,台鐵局2001年6月的ATP系統採購案由他們得標,並於2018年1月24日驗收合格,他們請求支付尾款,台鐵局卻稱「可靠度驗證測試」遲延改善罰款,但遲延是因台鐵局消極不處理爭議,台鐵局未受損害,反而享受無償維護及維修ATP利益,因此應將違約金減至0。

龐巴迪另指,他們2010年5月31日交付「車上設備備品」,台鐵局卻直到2018年4月11日才支付初驗合格35%價款,應額外負擔延遲利息,包含應返還的違約金在內,共請求台鐵局給付瑞典幣2930萬7788克朗(約新台幣1億3305萬餘元)及新台幣2937萬6087元。

台鐵局抗辯,ATP系統2007年3月30日至2008年3月20日進行的可靠度驗證測試,結果未達契約約定標準,龐巴迪應彌補瑕疵後重新測試,卻改善未果,因此課違約金瑞典幣2532萬5898克朗(約新台幣1億1497萬餘元)及新台幣2937萬6087元;至於35%器材價款是基於同一契約,既然龐巴迪已違約,就不構成遲延給付。

法官認為,由兩造組成的故障審查會已判定「可靠度驗證測試」失敗,龐巴迪就得改善,卻未依約履行,台鐵局課罰違約金並無不妥,但因台鐵局仍持續使用ATP系統營運獲利,維護責任仍由龐巴迪負擔,且台鐵局未具體說明實際損害為何,因此違約金應酌減為半數,台鐵局應返還瑞典幣1266萬2949元克朗(約新台幣5748萬餘元)及新台幣1468萬8044元。

法官並指,「車上設備備品」與ATP系統雖屬同一採購契約,但並無互為對待給付關係,台鐵局不得同時履行抗辯,既然初驗已經合格,台鐵局就得依約給付35%價款及遲延利息共瑞典幣388萬2060元克朗(約新台幣176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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