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法律系陳姓男大生,去年11月在網路PO文,預告將在台大校園內進行尾隨女生騷擾行為,強調「想被騷擾的同學準時出現」、「順性別女性佳」,網友向檢警檢舉,台北地檢署調查時,陳辯稱只是開玩笑,檢方認為,陳男雖PO文不當,但尚未達惡意通知程度,今將陳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去年11月7日中午,陳男在「NTU台大學生交流板」留言稱「今晚11點後,我會在椰林大道、醉月湖、大一女舍進行尾隨騷擾行為,想請被騷擾的同學準時出現。」
陳男PO文還強調「順性別女性佳」,但不久前陸續發生的台南馬籍女大生遭擄殺、師大女生遭怪男尾隨等事件,陳男留言內容隨即被板主撤文。不過,有網友已截圖向檢警檢舉,警方依據帳號IP位址,找到陳男送辦。
檢方庭訊時,陳男辯稱,他留言附上帳號、全名,只是開玩笑,檢方發現陳男貼文被板主撤下後,板主也傳訊斥責陳男PO文不當,陳也向板主道歉,稱自己一時無心,想開玩笑,事後也很後悔,檢方採信陳男說法,認為他PO文內容尚未達惡害通知程度,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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