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審理「三中案」,今(22日)針對中廣交易案部分,傳喚中廣董事長趙少康作證。趙證稱,他用10億元購買中廣,是所有買家中出價最高,中投公司根本沒圖利他什麼,他甚至還覺得自己「上當」;檢方起訴中廣案是「非常規交易」,但在他看來是「非常非常常規交易」,痛批檢方不懂商業運作。
趙少康證稱,中廣自1996年到2006年,營業額從13億元下降到5億元,他曾考慮購買後是否能經營下去,但與他洽談的中投前總經理汪海清卻都不讓步,還從本來的10億元分期10年,改為分期5年,當期付不出來至少要給利息4%,訂金則從1億元變成2億元。
檢方起訴另指趙少康不具資力,卻能購買中廣,趙駁稱,他2001年到2007年主持、製作節目賺5億元,「怎麼說我沒錢」,他雖沒出示資力證明,但中投應該是看飛碟電台經營的不錯,才同意讓他融資,這種「賣方融資」的方式在商業運作中很常見,是「非常非常常規交易」,根本沒有圖利他。
趙少康說,簽約前曾找過反悔不買中廣的余建新,了解不買的原因,以免他「橫刀奪愛」,余認為中廣會虧錢,但他自認他經營飛碟電台還可以,最後還是簽了約;當時並未對中廣鑑價,因為媒體事業很難鑑價,他是以「台北電台營收等於全台灣電台營收」的標準估算,認為10億元還算合理,但後來得知汪海清與余談的價格是6.5億元,讓他很不爽,覺得自己上當。
趙少康指出,他只打算購買中廣媒體部分,因此與中投談定將其餘資產共47億元賣回,後來從建築業的朋友得知,很多建商因為這個模式被小股東告背信,他為免被中廣3%的小股東告,本來已表明不買,汪海清告知要馬英九核准,但傳真給馬一直未獲回應,最後解約不成,只能改分割資產的方式繼續進行。
趙少康強調,中廣的利潤一直都分兩個帳戶,一是媒體事業,應全數由他支配、分潤,另外非媒體部分的利潤,他一毛都不能動;黨產會調查時,就認定媒體事業賣他所得的10億元,有經過合理考量,非不當黨產,只有監管中廣其他非媒體部分的資產及利潤。
至於趙少康與汪海清會議的錄音檔,趙痛批汪未經他同意,「偷錄音」的行為很不道德,而且商業談判過程中會討價還價、虛張聲勢,有時低姿態、有時高姿態,內容不一定完全真實,檢方不應該拿來當做證據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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