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表示,業旺之前因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款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在案,經過形式審閱該公司最近2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淨值均逾3億元並達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以上,其上市有價證券原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原因業已消滅,且無其他應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之情事,爰依營業細則第49條第2項規定,公告自3月3日起,將其上市有價證券恢復普通交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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