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協助艱困企業渡過難關,並維持員工生計,經濟部盤點「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案(俗稱「紓困3.0」)的經費後,18日公告今年第一季「經濟部辦理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艱困事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申請須知」與「經濟部辦理會展產業及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艱困事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申請須知」,延長紓困時間。

經濟部將繼續提供符合資格的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會展產業及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等企業今年1月至3月的薪資與一次性營運資金補貼,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獲得每位正式員工4成薪資的補貼,最高每人每月補貼2萬元,以及正職員工數乘以1萬元的營運資金補貼。

但經濟部也提醒,企業如果在去年4月至6月、7月至9月或10月至12月等三個季度,已經領取過一次性營運資金補貼者,將不再補貼。

經濟部官員表示,適用的企業資格大致延續去年第4季補貼規定,包含營業額衰退幅度採同期比較、興櫃與上市櫃公司今年第1季EPS應為負值或有營業損失才可得申請、技術服務業應提出對製造業提供相關技術服務之實績佐證資料等,以協助受疫情影響企業持續營運,並穩定所屬員工就業,維持社會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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