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中心指出,分階段實施之適用標準及時程如下:

一、第一階段:110年底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100億元以上者,自111年起開始實施申報。

二、第二階段:111年底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20億元以上者,自112年起開始實施申報。

三、第三階段:全體上櫃公司自113年起開始實施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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