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中心指出,分階段實施之適用標準及時程如下:
一、第一階段:110年底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100億元以上者,自111年起開始實施申報。
二、第二階段:111年底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20億元以上者,自112年起開始實施申報。
三、第三階段:全體上櫃公司自113年起開始實施申報。
櫃買中心13日表示,配合金管會「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目標,為提升上市櫃公司財務資訊揭露之即時性,避免資訊空窗期過長,俾利投資人及時取得資訊作為投資決策之參考,增訂有價證券上櫃公司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三條之七規定,將依實收資本額自111年起分三階段推動上櫃公司公布年度自結財務資訊,並至113年起全體上櫃公司皆適用,
櫃買中心指出,分階段實施之適用標準及時程如下:
一、第一階段:110年底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100億元以上者,自111年起開始實施申報。
二、第二階段:111年底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20億元以上者,自112年起開始實施申報。
三、第三階段:全體上櫃公司自113年起開始實施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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