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西元1986年起,LIBOR已於全球金融市場使用超過30年,為金融市場最具有代表性之基準利率,許多跨國企業集團是以LIBOR作為內部資金借貸交易文據及合約擬定之訂價基礎指標。
但LIBOR主要是依據全球最具規模20家銀行間借款利率進行報價,使得報價容易受人為操縱,引發市場對LIBOR代表性的質疑,最終金融產業定調於今年底落日。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游雅絜表示,由於目前全球金融商品主要以LIBOR作為訂價基準指標,包括衍生性金融商品、企業貸款、浮動利率債券、證券化產品等,相關金融商品契約將面臨轉換問題。
對跨國集團企業而言,LIBOR退場主要會針對浮動利率金融交易帶來影響,例如浮動利率借款、循環信用額度及現金等交易。游游雅絜提醒,為因應LIBOR之退場,企業須選用最適之替代基準利率,考量轉換之利率指標時,應考慮各基準指標擔保情形、幣別選擇、計算基礎、數據來源及天期長短的運用等因素。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林棠妮認為,企業移轉訂價潛在稅務挑戰包括既有資金貸與訂價政策、資金貸與交易相關佐證文據等,從移轉訂價之觀點,其替代基準利率之選定將影響移轉訂價於執行經濟分析時,對於非受控交易之可比較程度,包括合約的條件、資金的成本及相關承擔的風險等以評估關係企業間資金借貸受控交易訂價情形。
此外,在兩種不同的基準利率交換的過渡時期,企業應考慮針對既有以LIBOR作為參考利率之資金借貸交易合約,進行合約內容之增補修訂,例如可於合約內容附加「合約應變條款(fallback language)」。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協理陳鈺雯建議,企業可參考由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所成立之「替代參考利率委員會」進行合約修訂,包括「明訂法(hardwired approach)」及「修改法(amendment approach) 」。
明訂法可提供企業明確之衡量標準,以明確制定LIBOR退場後應進行之價差調整方式及相關轉換程序;修改法則提供企業更多彈性空間,將替代基準利率之選定延緩至未來市場資訊更充裕時再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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