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桃園男子梁崇銘砍殺母親37刀後切下頭顱,從12樓住處拋下,一審判他無期徒刑,二審改判無罪遭撤銷,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後,判決無期徒刑。可上訴。
36歲的梁男是家中老么,2018年10月18日晚間施用安非他命毒品後突然抓狂,拿刀朝67歲的母親猛砍,再將斬下的頭顱拋下樓。
桃園地方法院依桃園療養院精神鑑定,認為梁行凶時辨識能力降低,加上姊姊替他求情,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無期徒刑。
台灣高等法院另委託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及台大醫院精神鑑定,法官認定梁男在行為時處在卡西酮類物質作用的最高期間,導致他已欠缺辨識行為能力,改判無罪,依照《精神衛生法》將他責付給桃園市府衛生局,檢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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