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屏東縣議員林采穎2018年參選期間涉嫌以千元買票,當時遭羈押的她仍高票當選,一、二審獲判無罪後順利宣誓就職。林采穎針對被羈押59天聲請刑事補償,高雄高分院判決。國家須以每日4000元、共計23萬6000元補償林采穎。
61歲的林采穎過去曾擔任衛生所護理師長達36年,先生是已故屏東縣議員許天賜,2018年林采穎代夫出征,投入五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在屏東縣第15選區參選,但選舉前夕爆出「一票1000元」的賄選風波,雖然遭屏東地院羈押禁見仍順利當選,2019年1月獲釋交保。
林采穎無罪確定後隨即到屏東縣議會宣誓就職,家族大陣仗到場聲援。林采穎宣示石數度流淚泣不成聲,強調自己當時只是單純代替母親去看舅舅,卻遭人抹黑賄選。司法對原住民有偏見,希望原住民文化被理解。
林采穎當時強調,代替母親去探望生病的舅舅,母親特地包了2000元慰問金給舅舅,基於姊弟情誼再合理也不過。一、二審均認定林采穎團隊交付的是競選團隊的工作費,收受人團隊員工。此外,原住民探病確實有包紅包慰問的傳統,無法因此認定林采穎賄選,由於全案罪證不足,今年1月林采穎獲判無罪確定。
林采穎到案後一共遭羈押59日,她主張羈押期間家庭經濟陷入困頓,聲請每日5000元刑事補償。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林當時正從事議員競選活動,遭羈押後名譽減損,競選活動也受影響,認為應以每日補償4000元為適當,判林采穎獲賠23萬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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