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岡山區去年5月7日晚間8點半,發生一起自小客車硬闖大寮平交道、遭台鐵區間車撞擊事故,小客車當場遭撞擊擠壓變形,台鐵區間車車體受損,所幸2名駕駛都沒有受傷,鐵路局事後認定自小客車駕駛吳姓駕駛,違規硬闖平交道釀事故,要求賠償903萬元,因吳男放棄抗辯權益,橋頭地院判決吳男賠償金額「照單全收」。
事發當日,台鐵3257次區間車晚間8點半行經岡山、橋頭間的大寮路平交道,吳男駕駛的一輛白色自小客車,硬闖平交道,遭3257次區間車擦撞。
交通部鐵路局指出,吳男開車行經大寮路平交道前,警報器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均已顯示,遮斷桿也放下45度,他卻硬闖入滯留鐵道上,此時,第3257次電聯車駕駛見狀緊急煞車不及撞擊,造成電聯車前端版凹陷及空氣管路等處受損,平交道遮斷桿及遮斷機毀損,因而要求賠償標誌、紐澤西護欄和修復費用等共903萬元。
橋頭地院調查時,依法通知吳男出庭,但吳男卻未到庭抗辯,依民事訴訟法規定,等同自認,因而認定他違規闖入平交道,要負責所有過失責任,判決他要負擔903萬元全部賠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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