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歲蔣姓女建商以3000多萬元出售位於嘉義縣太保市的2筆土地,為了逃避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又先高報取得價格,更正時再低報交易價格,經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查出要求補稅仍拒繳,欠稅282萬多元。案移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後,查出她曾轉出上千萬元,涉嫌隱匿財產,經拘提到案並聲請管收獲准。

據了解,62歲的蔣姓女建商係於2016年10月間,以3000多萬元出售太保市的2筆土地,由於持有土地未超過2年,擔心被國稅局核課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因此在第1次申報時,高報前次取得價格,後又於更正申報時,低報土地交易價格,但仍被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查出補課房地稅,但她逾期不履行,經移送台南分署強制執行時,還欠稅282萬多元。

台南分署行政執行官林家禾調查發現,2017年10月間,蔣婦曾從某帳戶轉出180萬多元,但詢問對方資金流向時,蔣婦只說是支付工地的錢,卻無法提出相關證明資料。

此外,2017年至2020年間,蔣婦還從另一個帳戶,陸續轉帳給他人高達932萬元,但被問到資金流向時,一樣也只說是歸還他人的錢,無法提出資料佐證,總計無法清楚說明流向的資金總額高達千萬元以上。

台南分署2日將蔣婦拘提到案訊問後,認定她有隱匿或處分財產的行為,符合管收事由,經移送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裁准並解送台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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