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鳳林鎮2019年農收因氣候受創,影響鎮民生計,鎮公所利用額外收入,隔年發放全數鎮民2000元年終慰問金,由於當時是全國唯一,引起矚目。審計部最新審查報告指出,鎮公所未考量鎮民受災程度及審酌財源量能,且有適法性爭議,要求縣府監督;鎮公所喊冤,鎮民當年均受影響,慰問金均依法編列,僅去年發放,無財源負擔,且今年及明年無發放計畫。
鳳林鎮位在花東縱谷,主要種植西瓜、稻米等作物,2019年氣候異常,農作物受嚴重災損,農民及相關從業人員收入銳減,影響家庭生計,鎮公所同年8月訂定「花蓮縣鳳林鎮發放年終慰問金自治條例」,經函報縣府備查,2020年農曆年前,發放逾1萬名鎮民,每人2000元年終慰問金。
審計部花蓮審計室最新的109年度審核報告指出,自治條例提報後,縣府在2019年10月3日函復表示,中央主管機關相關農業災損救助辦法,與鎮公所慰問金有牴觸之虞,且發放對象是否限制因遭受嚴重災損,以致工作失去保障、家庭生活陷入困窘對象有疑義。不過鎮公所尚未釐清,於2020年2月發放年終慰問金,有適法性爭議,要求縣府監督。
鳳林鎮公所秘書徐誌謙表示,鎮民多為農民及相關從業人員,2019年鎮內農損超過6成以上,嚴重影響鎮民生計,才會將設在鎮上的花蓮縣中區垃圾掩埋場營運費收入,依法編列作為慰問金,不過這2年風調雨順,今年與明年均未列入預算編列,且鎮公所財政零借貸,並無財政不佳一說。
社會處長陳加富表示,當初鎮公所在鎮代表會支持下行文至縣府,縣府給予委婉答覆,尊重地方鄉鎮市公所運用地方財政依法辦理、執行,如今被審計室糾正,縣府未來則會按照審查報告加強監督。財政處副處長黃淑梅則說,由於慰問金屬非法定社福預算,近年因地方財政普遍不佳,中央控管嚴格,因此較不鼓勵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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