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嚴峻時慘遭失業的民眾,近期陸續投入職場。中市勞工局長張大春說,求職面試或工作時,雇主常會要求職者提供一些資料,但若資料與求職需求並無相關性恐涉及個人隱私;雇主在徵才時除有法令規定,不得強制求職者填寫或詢問與工作內容無關的事項,以免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
張大春指出,坊間履歷表格上有些欄位,如年齡、婚姻狀況、籍貫、血型、健康狀況、宗教及犯罪紀錄等,雇主應重新檢視,所要求填寫欄位是否與工作內容具有正當關聯性;如無關聯則應修正,但與工作相關或依法應提供者,不在此限。
張大春說,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所稱就業隱私資料,包含生理資訊(如疾病史)、心理資訊(心理測驗)及個人生活資訊(信用狀況、犯罪紀錄(如良民證)、家庭生活背景、懷孕計畫),雇主不得違反求職者或員工意願要求提供相關資料。若仍要求提供,又未說明原因與法令依據,求職者可以不回答或不提供,若公司強制求職者填寫或提供,可能違反就業隱私規定。
勞工局強調,求職者應留意不實徵才廣告,勿因一時求職心切而誤入陷阱,尤其現今網路資訊發達,詐騙手法也出現在臉書、Line等網路平台,除保護自身就業隱私權益,也要牢記求職防騙「7不3要」觀念;7不是「不繳錢、不購買、不辦卡、不隨意簽約、證件不離身、不飲用、不非法工作」,3要則是「要陪同、要存疑及要確定」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